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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∣A∣=3=0、∣B∣=2=0,可知 A,B 都可逆。为联系已知的 A−1+B,保持矩阵乘法次序,有
因此由行列式乘法定理,
这里用到 ∣B−1∣=∣B∣1;行列式不能直接对矩阵加法拆分。
以 ∣E+AB∣ 为中间量。由 A−1+B=A−1(E+AB),得到 2=31∣E+AB∣,故 ∣E+AB∣=6。再由 A+B−1=(AB+E)B−1,有 ∣A+B−1∣=6⋅21=3。两个分解都保持原矩阵乘法顺序,无须假设 AB=BA。